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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查調被告人財產資料相關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表示為繼承人之一,因某甲非法繼承取得房屋,想要向法院提起告訴,律師請她至稅捐處申請該房屋相關稅籍資料。

      該處說明,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其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及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之人員外,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絕對保守秘密。

      因為房屋已辦理繼承更名為某甲所有,依法稅捐處無法提供稅籍資料給陳小姐。

      陳小姐若認為有非法繼承取得房屋之行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告訴,法院就具體訴訟案件依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關調查證據之規定,需要該房屋相關稅籍資料時,可逕洽稅捐稽徵機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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