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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縱使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是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都可以免繳地價稅,其實不然,如果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處指出,法定空地為建築法規定建造房屋應保留一定面積比例之空地,且依該法第11條規定,建築基地中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就是法定空地。若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尚應符合非屬法定空地之要件,始可免徵地價稅;另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922)前提出申請,始可自當年期適用,如逾期申請,僅得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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