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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娛樂業者要繳納營業稅並代徵娛樂稅

娛樂業者要繳納營業稅並代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娛樂業者除課徵營業稅外,尚須就所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舉辦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代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業者每月代徵之娛樂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

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代徵稅款扣領1%獎勵金,逾期則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業者請勿輕忽。


民眾如仍有地方稅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周佳慶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5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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