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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房屋買賣交易不成,記得要「撤銷契稅申報」

房屋買賣交易不成,記得要「撤銷契稅申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如果因故交易不成,除司法裁判外,須經買賣雙方同意後,才能「撤銷申報契稅」。

 

該處說明

:申報契稅後,買賣房屋交易不成時,買方要儘快會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契稅;否則,除日後找不到賣方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外,恐因形成契稅欠稅問題,遭到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處特別提醒您,房屋買賣雙方依規定於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向轄區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因故無法履行契約,切勿以為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而忽略已經申報契稅事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0/21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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