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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貨車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處小客車一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

貨車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處小客車一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多案復查事件,都是因為民眾購置自用小貨車後,自行加裝座椅作為小客車使用而被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小貨車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或者自用客貨兩用車,卸下第二排以後之座椅,申請變更為自用小貨車,以小貨車稅率課徵使用牌照稅,嗣後又再加裝座椅使用,均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差額稅款,始可上路。否則視為移用牌照,經查獲者,處小客車一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移用牌照處罰很重,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以身試法。如民眾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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