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滯欠牌照稅,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會處以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
;一年內經第二次及以後再查獲時,會再連續處以0.6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滯欠牌照稅,應於繳清稅款或向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核准分期繳納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連續處罰。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6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