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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創設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土地增值稅

創設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創設共有關係後,假藉共有物分割交換土地,都屬於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所稱的租稅規避行為,應採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有心人士取巧逃漏,假藉共有土地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該局定期針對轄內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挑檔進行清查,一旦查獲具體事證,即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如有涉及規避贈與稅情形,並會移送國稅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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