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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

該局表示,以上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全年所得額之規定。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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