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低收入戶所有的自用房屋可享免稅

低收入戶所有的自用房屋可享免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之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國內貧民及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惟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得適用。

 

  由於目前國內低收入戶證明屬於逐年核發,地方稅務局強調,符合申請免稅資格的低收入戶,也必須每年重新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有關房屋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閱讀 430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