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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房屋拆除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始停止課稅

房屋拆除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始停止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說明,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且自拆除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強調,倘納稅義務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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