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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臺中訊) 新學年即將開始,學生團體正積極籌劃在校園內舉辦迎新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其中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該報繳娛樂稅,並依現行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的手續,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學校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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