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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不可輕忽

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不可輕忽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應,為何沒有收到稅務局郵寄的使用牌照稅稅單,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欠稅傳繳通知單呢?

 

經查證結果,民眾雖然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但有接到郵局作成的郵件送達通知書,即發生寄存送達的效力。若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但最嚴重的是,沒有繳稅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該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遺漏收取稅單造成嚴重的後果,建議辦理轉帳納稅或接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時,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信件,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處高額的罰鍰。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13、774882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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