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農業使用土地二年內移轉免徵奢侈稅!
持有農業土地在二年內移轉,如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取得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則不屬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據以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當事人也可持憑免除課徵奢侈稅。
但如移轉時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亦請同時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提供國稅局據以審核免徵奢侈稅哦!(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