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法規】
貨物稅廠商請於本(103)年3月31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於103年4月1日起將加強查核貨物稅產製廠商之應稅貨物,產銷及申報出廠數量及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是否異常、私製應稅貨物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主機或壓縮機用於冷凍冷藏設備100%做為冷凍冷藏設備並已核發證明者,是否已改變用途、應稅零組件是否有組裝成應稅貨物出廠而未繳納貨物稅之情
是此,該分局提醒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帳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於103年3月31日前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