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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遷戶籍影響租稅優惠,納保官提醒應妥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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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戶籍登記不僅影響房屋稅、地價稅等多項租稅優惠,也常作為政府各項補助與福利的依據。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前,務必全面評估,以免一時疏忽而喪失原有權益。

新北市稅捐處納保官指出,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於每年5月及11月開徵,若欲申請自住()優惠稅率,須於每年322日及922日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入登記。以新北市為例,自住房屋稅率為1%1.2%、非自住為3.2%4.8%;地價稅自用稅率為2‰、一般稅率10‰至55‰,適用優惠稅率可替民眾節省不少荷包。

納保官表示,新北市有戶政跨機關通報服務,屋主本人遷入戶籍時,可一併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自住()稅率,簡便又快速。民眾在適用自住()稅率後,戶籍遷出或因設籍人死亡等原因除戶形成空戶,稅捐機關將依規定改課並補稅。俟後戶籍再行遷回,應重新申請,始得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納保官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也有重購地5年內不可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的規定,若將戶籍遷出,一定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在重購地戶籍內,避免形成空戶,否則稅捐機關將追繳已退還的稅款,影響金額多則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以上,不可不慎!

另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二親等所有,供其使用車輛,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主,遷戶籍時應留意,如身障者無法與車主設籍同一地址,只要車籍地址或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仍可享有免稅優惠。

除各項租稅優惠外,政府所提供的各項補助與福利,例如:生育津貼、老人福利及學區就讀,也多與戶籍登記相關,請民眾在遷戶籍前務必一定要妥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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