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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汽機車汰舊換新及新購小型汽機車可享有減徵退還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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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碳政策,1149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除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限至1191231日外,另增訂購買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下稱新小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0,000元、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下稱新小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000元規定,讓只購買新車的民眾也能受惠。

中區國稅局說明,民眾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下稱新小型汽機車),只要在1149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除分別享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50,000元及2,000元優惠外,若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可再申請退還貨物稅分別為50,000元及4,000元。

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合併計算後,以新車之應徵貨物稅額為限,最高分別可退還100,000元及6,000元。符合退稅條件之車輛,均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所轄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

                該局呼籲,民眾如有購買新汽車或機車的需求,請把握相關退稅優惠,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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