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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自住及出租房屋優惠稅率 申報期限至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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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優惠稅率申報期限剩不到2個月,提醒屋主記得於322日以前申報適用優惠稅率。除了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可以適用1%1.2%優惠稅率外,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也可申報適用1.5%2.4%的較低稅率,請大家把握節稅時機。

該局說明,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必須符合3要件:(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如您的房屋供自住使用,但還未遷入戶籍,請務必在今年322日以前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位戶籍遷入該屋,並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自住稅率1.2%,如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本縣一定金額1424,400元者,稅率將降為1%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局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1.5%~2.4%。或將合法的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就可享受與自住用相同的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溫心提醒,距離優惠稅率最後申報期限【322日】即將截止,符合條件的民眾請儘速向該局申報,115年期房屋稅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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