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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申報契稅填寫申報書附聯,房地優惠稅率辦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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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或受贈取得房屋,於申報契稅時,如新所有權人取得房屋後符合自住住家使用,請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之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自用優惠稅率規定略有不同,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本人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全國合計3戶內;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該局提醒,房屋稅新制已於11371日施行,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經審核後符合相關規定即可適用全國3戶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課徵房屋稅;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則訂定差別稅率,以新竹縣為例,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2.6%4.8%,相較自住住家用稅率差很大,民眾購買房地如供自住使用,除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提出申請,請務必在1143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符合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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