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將自本(108)年4月起開始執行「108年度加強貨物稅查核作業」,選查範圍包含
(1)產銷納稅情形較上年度大幅減少者
(2)應稅貨物之營業稅與貨物稅報繳情形,顯不相當者
(3)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有無分張開立或故意壓低應稅貨物銷售價格者
(4)營業人對已稅車輛進行改裝及加裝行為,金額超過1萬元,未依規定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或已辦廠商登記未依法申報者
(5)免稅車輛變賣、移作一般公務用車、拆除特殊裝置及其他未符免稅原因情形,未依規定報繳貨物稅者。
該分局籲請貨物稅廠商於3月底前之輔導期趕緊自我檢視帳簿憑證,若有短漏報貨物稅情事,請速把握時間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