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88,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32,000元;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元為限;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全年綜合所得淨額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1)淨額540,000元以下,課徵5%,累進差額0元。
(2)淨額540,001至1,210,000元,課徵12%,累進差額37,800元。(3)淨額1,210,001元至2,420,000元,課徵20%,累進差額 134,600 元。
(4)淨額2,420,001元至4,530,000元,課徵30%,累進差額 376,600 元。
(5)淨額4,530,001元至10,310,000元,課徵40%,累進差額 829,600元。
(6)淨額10,310,000元以上,課徵45%,累進差額1,34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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