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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全民倍享稅改利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7年度施行,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變動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自107年1月1日起,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分配與罰則,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有助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二、合理調整營所稅稅率結構:


1
、自107年度起,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在107年度稅率為18%,在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則按20%稅率課稅,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稅負,提供調整適應期。


2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協助對外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


三、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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