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節省徵納雙方填發及兌領退稅支票之成本,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利用直撥退稅方式,將退稅款直接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該所說明,新申請或變更存款帳號直接劃撥退稅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下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後檢附存摺帳號影本,送交國稅局辦理。
東山稽徵所進一步說明,申請直撥退稅,只要填寫一次,以後年度經核定有退稅,即可匯入指定帳戶,減少納稅人奔波領取退稅支票,省時又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