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適逢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因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較以往大,而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稅基,其調整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負擔,如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之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105)年起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在105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6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