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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欠繳使用牌照稅,行駛公路被查獲可連續處罰!

(臺中訊)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且連續查獲得連續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就未繳納稅額處0.3倍罰鍰,如仍未繳納一年內又被第2次或之後再查獲,每次再處以0.6倍的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如期繳稅,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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