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節來臨,您的愛車如因天災受損無法使用,牌照稅可停徵或退還,新竹市稅務局關心您!
稅務局表示,車輛因天災受損無法使用,請記得在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停徵或退還。如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如消防局或民政局)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亦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當然,若已納全年稅款者,一樣可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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