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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間在每年5月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若所有權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而移轉,新的所有權人如仍符合規定應重新申請,否則自土地移轉次年起將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之土地,請在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超過申請期限,就必須等到次年5月份公所才有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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