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瞭解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和房屋稅自住房屋的差別嗎?讓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比較給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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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自用住宅用地 |
自住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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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地價稅 |
房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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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千分之2 |
百分之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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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
設籍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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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居住 |
無規定 |
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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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數 限制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 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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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限制 |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 |
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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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營業 |
須無出租及營業 |
須無出租及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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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無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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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 |
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即可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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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
符合要件,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
無實際居住,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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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提醒您,若您持有的房屋及土地,係供住家使用,且符合上述要件,別忘了向房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兩者採各別認定,互不影響,核准後適用要件沒有改變,不必每年重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