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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貼用印花稅票應依規定註銷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貼用印花稅票,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如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連綴處為騎縫註銷。

  該局指出,實貼印花稅票者,應依規定辦理註銷,如違反註銷規定,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為免徒增稅負,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銷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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