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房屋已拆除多年,為何查詢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清單中仍有該房屋資料,造成申請各項福利補助時遭拒。經瞭解係民眾於拆除房屋後,並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相關權益。
該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本局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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