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哦!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無償供公共使用,依法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
目前有許多既成道路及私設巷道土地為私人所有,實際作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為顧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有明文規定,該類土地可免徵地價稅,但部分私設巷道之土地,其性質係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此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並特別提醒納稅人,上述土地不論是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或是符合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規定,均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逢假日順延)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因此籲請民眾儘早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