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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財政部115年推動洽簽租稅及關務協定,落實財政外交,成果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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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積極推動國際財政交流,透過與夥伴國雙邊合作,提升我國國際參與及保障我國人民及企業權益。115年偕同相關機關,與美國、新加坡、吐瓦魯及史瓦帝尼等國家進行稅務及關務等領域之交流,並藉由與各國財政官員互動,多方尋求國際間財政合作利基,成果豐碩。

財政部就相關合作內容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持續推動避免雙重課稅協定(ADTA)簽署生效

財政部積極拓展ADTA網絡,目前生效所得稅協定達36個。臺新(新加坡)ADTA新約於115213日生效(取代70年簽署之舊約),自11611日起適用,提供更符合國際租稅環境與雙方經貿發展情形之合宜減免稅待遇;我國與邦交國吐瓦魯國簽署臺吐ADTA,於115611日生效,亦自11611日起適用,有助深化臺吐邦誼及強化亞太區域發展合作;至臺美(美國)ADTA,刻待美國國會完成相關法案立法,同時雙方財政部將持續討論互惠減免稅待遇,以利於美國相關法案完成立法後,雙方議定之減免稅機制儘速互惠適用。

二、與協定夥伴國進行相互協議程序諮商,保障納稅者權益

納稅義務人適用已生效協定時,如遇爭議而產生重複課稅風險,得依協定「相互協議程序」條文規定,申請由雙方主管機關協商。財政部11411日至115630日與4個協定夥伴國分別進行8場實體或視訊諮商會議,就5件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案達成共識,刻進行簽署程序,有效協助納稅義務人預防或解決跨境所得稅爭議,提升租稅確定性。

三、推動臺史(史瓦帝尼)關務互助協定簽署生效

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11552日於兩國元首共同見證下,正式簽署「臺史關務互助協定」並於同日生效,雙方海關將透過分享資訊與執法經驗,有效打擊跨境詐欺、維護貿易安全並提升通關效率。

四、與各國財政官員及國際組織交流財政政策,分享我國經驗

財政部1151月至8月接待外國訪賓交流相關財政議題約10場次,其中與亞洲開發銀行經濟學家進行深度對談,說明我國維持財政韌性之政策理念,以及透過與各國財政官員及國際組織專家,就所職掌政策與各項業務議題深入交流,促進雙方友好合作關係。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與我國經貿往來密切及理念相近國家推動ADTA、關務合作及解決跨境課稅爭議,致力營造合理友善賦稅及便捷國際貿易環境,並推動與各國在財稅與關務領域之交流與合作,保障我國人民及企業權益並推展財政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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