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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12年9月28日,尚未兌領者,請儘速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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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未採用直接劃撥方式或填寫之存款帳戶無法撥入而以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已在112731日陸續以掛號寄發,憑單兌領期限從112731日起至同年928日止,請民眾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局說明,若退稅憑單金額未滿5千元者,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憑單上指定的撥付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透過票據交換方式,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退稅款於退稅當日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並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便捷又安全的享受退稅小確幸。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徵收及資訊組

聯絡人:陳美秀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撰稿人:施孟姍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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