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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盛行及網購商機多元化,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商品,結帳時如有加收運費,應將運費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經營網路銷售商品,並經核定為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A君於甲公司網站購物,購買金額680元,外加運費60元,惟甲公司隨貨所檢附之統一發票未含運費,向該所提出檢舉;經查核發現,甲公司於網路銷售貨物除免運外,均漏開運費金額,涉有短開統一發票之情事,應補稅處罰。

該所特別提醒,佷多消費者因網路購物具備便利、迅速及宅配到家等優點,網路銷售蓬勃發展,營業人也要記得誠實開立統一發票,若有收取運費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即可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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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發現有部分營利事業於出售土地時,因不諳規定致誤列土地漲價總數額,進而影響課稅所得額之計算,而遭調整補稅,該局特別整理下列錯誤態樣,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免納所得稅之土地,誤扣除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交易土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如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係屬免納所得稅範圍,故其土地漲價總數額亦不得扣除。

 

二、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土地,未逐筆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或計算錯誤

當年度交易2筆以上之房屋、土地,應依規定逐筆計算填報,房地交易所得額於減除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舉例說明: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甲公司於108年度交易3筆新制房地,未依規定逐筆計算填報,申報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0元(如表一 ),惟經逐筆計算,其第2筆之房地交易所得額50萬元,減除依土 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元後之餘額為-50萬元,應 0元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另第3筆房地交易所得額為-100萬元, 則不得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以-100萬元計入營利事業所 得額,3筆新制房地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金額總計為50萬元(如表 二),故甲公司短計課稅所得額50萬元。

      

 

表一:錯誤態樣                                  單位:萬元

序號

成交
價額

取得
成本

必要
費用

房地交易所得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

申報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之餘額

1

3,000

2,550

300

150

200

150

0

                             

表二:正確計算方式                               單位:萬元

序號

成交
價額

取得
成本

必要
費用

房地交易
所得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

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之餘額

1

1,000

700

100

200

50

50

150

2

1,000

850

100

50

100

50

0

3

1,000

1,000

100

-100

50

0

-100

合計

3,000

2,550

300

150

20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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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居住者之認定,係以在我國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40%累進稅率:

 

()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在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者。

 

()在我國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各國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紛紛採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企業亦配合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因而改變跨境移動、停留或工作者履行勞務工作地點,導致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產生變化,進而造成海外國人因超過2年未入境,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考量各國政府或企業採行相關防()疫措施倘屬緊急及具暫時性質,不宜因而改變個人關於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認定,納稅義務人倘對於身分認定尚有疑義者,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就其個案情形提供相關事證以供認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多樣化促銷活動所支付費用,應歸屬「交際費」或「廣告費」,常有混淆滋生爭議。

 

該局說明,交際費及廣告費均是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所支付之費用,其區別在於交際費係指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營利事業為塑造或改進周邊獲利環境,以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廣告費係營利事業為建立自身及商品良好形象,從事各種活動及宣傳的支出,對「不特定人」所支出之費用。另為避免交際應酬之支出浮濫,所得稅法規定列報交際費有列報金額之限制,廣告費則無限制。

 

舉例說明,A公司以經營西藥批發為業,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廣告費500萬元,經查核發現,其中300萬餘元為贊助業務相關領域之醫師參與醫學研討會之費用,透由醫學會議上醫藥新知交流時,宣傳公司產品資訊,其核屬對「特定人」之招待,為交際費性質,予以轉正交際費,超過交際費之列支限額部分,予以剔除補稅。  

項目

交際費

廣告費

法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

性質

建立企業良好公共關係

建立企業及商品的良好形象

對象

業務上特定人

不特定人

列報額度

有列支限額

無列支限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該分局說明,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個人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其所得額;倘未能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則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計算收入;交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則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該收入之75%計算其所得額。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定。
 

該分局特別提醒,前揭課稅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於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屆時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應依規定申報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綜所稅課 林君潔
電話:(05)5345573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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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各式憑單)申報,自11111日開始受理,惟因131日適逢農曆年假,申報期限順延至11127日,請扣繳單位儘早辦理申報,安心過個好年。

 

該所籲請扣繳單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或查獲違章而受罰,並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便捷又安全。惟如在申報期限內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欲以網路方式更正申報時,因該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是提醒扣繳義務人須重新上傳「完整」之申報資料,才算正確完成更正程序。

 

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扣繳單位於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報110年度各式憑單(含分離課稅所得),且納稅義務人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我國國民或外僑,皆得免填發各式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一定條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指出,財政部110年9月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令(以下簡稱:110年令釋)規定,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一)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

(二)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

該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75年8月4日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以下簡稱:75年函釋)原規定「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配合上開110年令釋規定,修正75年函釋,刪除租金文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為5%或12%(股利合併計稅及未課徵基本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如110年要繼續申報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請民眾把握時間於110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該等適用對象者,應檢附課稅年度核發之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10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110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110年度入住合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須載明床型)。

 

四、在家自行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於110年度取得)或110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須符合公告之身障種類)。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在家自行照顧者所須檢附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常見以一般醫院診斷證明書代替,惟依照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必要證明文件,請民眾務必配合辦理。

 

該分局最後提醒,如於申報期間查詢扣除額參考清單已查得有長照扣除額資料,即可免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應填報實際經營行業代號,如為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並應按實際經營行業代號所適用的擴大書審純益率,正確計算所得額。

 

該局指出,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屬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查核發現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為「4810-14居家修繕用品零售」及「4843-11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惟申報行業代號為「4615-16建材五金(基本金屬)批發」(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7%),並按「4615-16建材五金(基本金屬)批發」擴大書審純益率6%計算全年所得額。經查甲公司開立的發票品名多為「伸縮馬達」或「推進器」等,另分析甲公司進項來源,也屬經營專用機械設備製造、電子器材設備批發及原動機批發的廠商,經甲公司補充說明表示,其確實以買賣伸縮馬達及推進器等機械器具為業,該局遂調整甲公司適用的行業代號為「4649-99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且因甲公司未能提示各種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該局乃依「4649-99未分類其他機械器具批發」的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9%核定營業淨利,予以調整補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係為簡化稽徵作業,提供便民服務而訂定,符合該要點的營利事業應依實際經營項目填寫正確行業代號,並保存足以正確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憑查核,以免遭調整補稅。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聯絡人:陳妍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00


撰稿人: 蘇懿華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56

 

       

       某公司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從事鋼板買賣及幫客戶裁切等簡易加工,打算將裁切過程所產生的下腳出售,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加工過程中產生之下腳,如鋼板裁切所產生之邊角料、鐵削等,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如將這些下腳出售取得代價者,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於申報期限內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經營鋼板買賣,且應客戶要求裁切所需尺寸,於110年12月出售加工過程所產生的下腳料,金額計30萬元,則應於銷售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於111年1月15日申報期限前報繳營業稅,以免因短漏報銷售額遭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銷售下腳漏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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