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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想讓地價稅直接打2折?遷戶籍別忘這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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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不少民眾收到地價稅單時感到疑惑:明明房屋一直作為自住使用,為何稅額卻突然飆升?關鍵往往就在於「戶籍登記」的變動。許多家長為了孩子就學或其他因素,將全家人戶籍遷出,即使實際上仍居住該處,也會因不符「設籍要件」,導致稅率從優惠稅率2‰恢復為一般稅率10‰累進到55‰不等,兩者稅金差額高達4倍之多。現在透過跨機關便民通報機制,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時,只要主動提醒戶政承辦人員,即可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免於多地奔波。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符合3要件2限制,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要件2: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要件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限制1: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限制2: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但如供滿18歲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此項限制。

倘若因故需要將戶籍遷出時,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若是戶籍全部遷出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日後戶籍即便再次遷入,仍必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22 日)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有優惠;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度起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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