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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贈與配偶房屋,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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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田小姐來電詢問,土地贈與給配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將房屋贈與給配偶是不是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契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若將房屋贈與給配偶,依照上開條例之規定,贈與人與受贈人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契稅標準價格6%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民眾,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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