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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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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113年3月18日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傾銷差率如附表)。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前於112年12月1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同月7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適用稅率為11.46%至76.89%不等。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爰通知各關自3月18日起,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如本案最終核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就本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113年4月6日止提供之保證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傾銷最後認定公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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