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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贈與子女農地,免繳贈與稅?

 

日前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想將自己名下農地贈與子女,是否須繳納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得免課徵贈與稅;但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受贈之農地應繼續作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給他人,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若在5年列管期間移轉受贈之農地或轉作非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規定追繳回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

 

該局提醒,贈與農地予子女主張免徵贈與稅者,應檢附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申報。

 

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鼓山稽徵所

聯絡人:盧玲君主任

聯絡電話:(07)5215258分機6600


撰稿人:蔡昕妤           

聯絡電話:(07)5215258 分機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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