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10年6月30日截止,為落實服務效能,提升效率,主動提供營利事業委任代理記帳業者代領核定通知書服務,本項作業適用範圍為核定結果在補徵稅額300元以下(不含退稅)之電腦核定案件。
為解決營利事業在掛號郵件投遞不著時,需花費時間去郵局領件,或者領件後不慎遺失,需另向國稅局申請補發之種種不便,主動提供可透過記帳業者代為領取核定通知書服務,不僅解決營利事業上述問題,更能節省國庫郵資支出,可謂一舉數得。
相關申請文件請至國稅局網站/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及檔案下載/本局補充書表及檔案/未列選電腦核定案件代領核定通知書之委任書及資料表格式項下點選下載,並提醒營利事業及記帳業者須於110年11月2日前向營利事業所在之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才可適用代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