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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颱風期間如有財產損失 可申請租稅減免

今年第6號颱風「烟花」來襲,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強風豪雨造成財產損失符合減免標準,可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另地價稅則可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減免,該局也會依相關通報,主動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原則上以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方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本市特別規定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此外,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可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全免。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業者,因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應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依勘查結果,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内,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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