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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各產業經濟,而「醫事人員」屬防疫前線,倘其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其109年度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之112.5%計算,如西醫師、中醫師等健保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88%

 

另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則由94%提高為96% 換句話說,上開「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皆可適用。

 

「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則有規定適用要件,需符合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方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 計算(例如:幼兒園收入之費用率由80% 提高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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