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1批退稅款預定於本(106)年7月底撥入民眾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此批退稅案件是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網路及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及5月10日前以人工、二維申報書或試算稅額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妥申報或書面回復確認手續之案件。
該分局呼籲民眾請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不僅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退稅憑單(支票)於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之等待時間,既便利又省時。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於該分局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來臨,納稅義務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屬退稅案件,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為幫助民眾快速了解退稅支票(憑單)與e化直撥(轉帳)退稅的差別,特製作二者之比較圖,讓民眾馬上感受到e化直撥退稅不但可免除被冒領、遺失退稅支票(憑單)及因遷址而收不到退稅支票(憑單)之困擾,更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或交換的時間,安全又便捷。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障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其支出核屬醫藥費性質,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該所說明,前開醫療輔具係指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另身障法第71條規定之3項輔具,為語音血壓計、站立架、傾斜床、輪椅座墊、氣墊床等,皆屬於可列報醫藥費的輔具範疇。
該所提醒,民眾購買前開輔具已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無需再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未申請補助者,則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10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至6月1日截止,國稅局埔里稽徵所提醒尚未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申報,並請多利用憑證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省時又便利。(報稅網址:http://tax.nat.gov.tw/);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的民眾經核對內容無誤,亦請於6月1日前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自繳稅款,如果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須於申報截止日(106年6月1日)於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
該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務必正確查填(輸入)存款人及帳號資料並於申報截止日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納稅款俾供提兌;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或存款餘額先行扣款者,國稅局將依規定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加計利息發單限期補繳。
該所指出,納稅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106年6月間至扣款帳戶機構補登存摺,或自106年6月15日起至中區國稅局網站「分稅導覽\綜所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委託取款查詢」查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查詢服務,多年來深獲民眾肯定,今年所得查調的範圍更新增「個人自不具僱傭關係高爾夫球場分得之球童費(薪資所得)」、「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及「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股票轉讓或屆期未轉讓申報憑單」等3項;扣除額部分也新增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醫療輔具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其輔具支出超出補助部分的醫藥費資料,以供民眾查詢。
本局表示,今年查詢所得及扣除額的期間也比照去年,自106年4月28日起提供臨櫃(假日除外)及網路查詢,配合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期調整為106年6月1日,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截止日亦調整至6月1日止,有關所得及扣除額查詢方式如下:
一、憑證查詢: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
二、臨櫃查詢: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以綜合所得稅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查詢:納稅義務人得利用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的查詢碼,搭配「身分證統一編號」、「105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及「出生年月日」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
本局進一步表示,民眾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自106年5月1日起即可網路上傳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另外,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已於106年4月25日由郵局以掛號寄發,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如果需微幅調整試算內容,例如增刪扶養親屬免稅額、所得或扣除額資料,可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上列印的查詢碼,透過網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調整原試算內容後,以「查詢碼+身分證統一編號+105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出生年月日」,利用網路辦理上傳申報,不必再到國稅局臨櫃辦理,節省往返國稅局及等候辦理申報的時間。
本局表示,依據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4649150號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而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醫療輔具者,其費用得於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醫藥費扣除,惟享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補助部分不得列報扣除。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身障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之輔具給予補助,相關受補助輔具計有該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規定之輔具2種,前者醫療輔具係指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必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後者醫療輔具,其中「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如語音血壓計)、「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如直立式站立架)及「具預防壓瘡輔具」(如輪椅座墊、氣墊床)等3類,屬經濟部99年公布CNS15390〔身心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國家標準11類輔具中之個人醫療輔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上開輔具之支出,屬醫療所需,具醫藥費性質,可以列報扣除。
另為簡化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檢附文件之作業程序,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上開醫療性質之輔具,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納稅義務人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無需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納稅義務人未申請補助者,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本局呼籲,依法納稅乃是國民應盡之義務,請納稅義務人務必誠實依法按時申報繳稅,並應注意相關減免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又到了5月報稅季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鼓勵您E化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省時便捷又可拿好康。
該局表示,綜所稅憑證網路報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健保卡+密碼」,免於奔波,達到「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的效益!另外,為鼓勵民眾使用憑證報稅,採用稅額試算服務,及e 化精進繳稅,特別推出「智慧報稅 輕鬆便捷e路通」活動,提供好康宣導品及抽獎活動,內容如下:
參加資格:凡設籍於中區國稅局轄區內(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的納稅義務人。
好康1:捐發票兌換讀卡機
首次申辦自然人憑證者,以新申辦之自然人憑證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或回復稅額試算確認),憑完成申報之收執聯(或稅額試算確認之證明),再捐出未屆開獎日(消費金額10元以上)之無實體電子發票1張(或未列印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之紙本統一發票2張),即可至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兌換讀卡機1台,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好康2:捐發票兌換玻璃收納罐
提示以憑證完成網路申報收執聯或以憑證於網路辦理稅額試算確認回復證明,再捐出未屆開獎日(消費金額10元以上)之無實體電子發票2張(或未列印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之紙本統一發票4張),即可至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兌換「玻璃收納罐」1個,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好康3:加碼抽獎
利用憑證完成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結算申報或採稅額試算確認回復者,可以參加抽獎,計154個獎項,其中頭獎8名,各可得新臺幣5,000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其虧損年度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之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准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
該局查核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以98年度虧損2千萬元,自103年度純益中扣除。經查該公司98年度原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4,056萬元,嗣後經查獲漏報所得880萬元,核定全年課稅所得額為虧損3,176萬元,致短漏報稅額219萬元,且短漏之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比例達27%,核非屬短漏報情節輕微,其98年度核定課稅所得額虧損3,176萬元,不得供以後年度抵減,故103年度申報虧損扣除2千萬元,予以剔除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申報盈虧互抵時,須檢視虧損年度是否有短漏報所得情事,以免事後遭剔除補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審查一科馬瑞欣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為提供更多元的報稅方式,今年賡續辦理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並自4月25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或以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查詢及下載書表。
該所進一步說明,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後,務必仔細核對試算表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手續。
一、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計算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即可完成申報,繳稅方式包括現金、支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委託取款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繳稅方式。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確認方式包含網路線上登錄、書面回復及電話語音確認(限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者)等3種方式,亦請民眾多使用帳戶直撥方式辦理退稅。
另今年稅額試算屬於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新增「經國稅局核定退稅金額30元以下且不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之勾選欄位,方便民眾於申報時表達領取意願。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之回復,請多利用線上登錄方式確認,方便又省時。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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