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屢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所服務企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實施無薪假或減薪措施,致個人收入減少,擔心即將到來的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法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表示,財政部為讓全國民眾全心防疫,緩解民眾繳稅壓力,對於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於日前發布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期以從寬審酌從速辦理與民眾攜手共同防疫度難關。其中與民眾個人有關重點整理如下:如附件
請符合條件的民眾,可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薪通知等)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防疫期間免出門專區/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民眾可自行下載列印。倘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7256600轉7601該局諮詢窗口洽詢,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453
撰稿人:王美媚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0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指(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符合前述居住者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應於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上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該局呼籲,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1436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因他方無法履行契約,經法院判決收到違約金,是否應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民法第216條所稱損害賠償,其範圍包含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兩類,前者係指現存財產因損害事實發生而減少者,後者則為新財產之取得因損害事實發生而受妨害者,如損害賠償中,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為免納所得稅;屬填補債權人所失利益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據實檢附相關成本及費用憑證,以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申報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房屋出租予乙君居住,嗣因房屋漏水致乙君無法居住,且自購之家具受損,乙君除向甲君提前解約外,並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經法院判決甲君需賠償乙君家具受損金額40萬元及搬遷補償費10萬元。由於乙君取得家具受損金額40萬元,屬所受損害之性質,免納所得稅;另乙君受領搬遷補償費10萬元,非損害賠償性質,乙君於取得該筆所得時,應列報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其他所得,以其受領金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如僱請搬家公司、訴訟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取得損害賠償款,須先分辨其損害賠償的性質,如果是對其預期取得利益之妨害所作之填補損失,就應該將這筆所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 06-229813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因應行動網路潮流,今(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提供民眾更多元的申報方式,開放利用「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TAIWAN FidO)」進行身分驗證,及透過憑證至四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 認證取得查詢碼。
該分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新增「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以自然人憑證完成綁定行動裝置(手機或平板)後,即可使用該行動裝置進行身分驗證,應用於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及稅額試算服務之下載試算書表或線上登錄。對於符合稅額試算之民眾,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倘繳款書遺失,不用再到國稅局申請補發,只要憑「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服務」,即可至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並列印繳款書。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可憑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四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取得「查詢碼」,沒有讀卡機,也可在家上網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大幅提高申報便利性。
民眾如有其他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林欣怡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09
吳先生詢問他從2019年1月1日起一直在台中工作,並於2019年在中華民國(R.O.C.)停留滿183天以上,是否需要申報2019年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滿183天以上視為居住者,他/她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吳先生2019年在中華民國超過183天。因此,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應向外國人居留證登記地址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如果吳先生2020年將停留在中華民國境內183天以上,但打算於2020年中途離境不再返台,應於離境前10天內申報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
如需更多資訊,歡迎於辦公時間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我們將竭力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張梅真 電話(04)23051111 分機852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萬元,民眾於今(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所指出,所謂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係指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該費用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後,如為正數即為基本生活費差額。
該所舉例說明,張君夫妻一家6口,尚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及年齡75歲的父親,又張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打算採用列舉扣除額26萬元,則其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5萬元(17.5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97.7萬元〔全戶免稅額57.2萬元(8.8萬元×5人+13.2萬×1人)+列舉扣除額26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該申報戶即有基本生活費差額7.3萬元(105萬元-97.7萬元),得自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減輕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修正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但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該分局說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其中在家自行照顧者,仍應具聘僱家庭看護工資格,取得課稅年度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另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應取得108年度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該分局特別提醒,考量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首年實施,身心失能者在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109年6月1日)前至勞動部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符合得聘僱家庭看護工資格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可列報。又因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有一定的觀察期間,故提醒有需求的民眾,請儘早至公告的醫療院所進行評估,以免影響報稅權益。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減除新臺幣(下同)12萬元,考量長照扣除額第一年實施,為顧及民眾權益,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時限。
該局說明,身心失能者的照顧方式可分為4種,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日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其中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雖不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如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應檢附108年度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或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以證明符合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
該局進一步說明,新增長照扣除額得以適度減輕納稅者負擔,常接獲民眾反映來不及預約醫院進行評估;醫療院所亦反映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需有一定的觀察期、無法即時消化預約的民眾,故實施第一年予以彈性放寬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時限,身心失能者只要於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109年6月1日)前至勞動部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可於109年5月報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申報戶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就不能適用喔!如有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別讓長照扣除額權益睡著,請儘早至醫療院所進行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另為提供便捷報稅服務,民眾如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向國稅局臨櫃查詢或上網下載之扣除額資料已列示符合長照扣除額者,即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喔!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解說。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9年5月1日開始,民眾收到或下載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請仔細核對所得、免稅額、扣除額及稅額計算等資料,若核對無誤並同意以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申報資料,請於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報稅。該所就3種試算結果(繳稅、退稅或不繳不退)的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屬於繳稅案件的繳稅方式有現金(含票據)繳稅、信用卡繳稅、轉帳繳稅〔包括委託取款、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行動支付工具繳稅,除書面回復繳稅取款委託書者需填妥附件繳稅取款委託書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外,其餘繳稅方式均免將繳款證明或資料送交國稅局。
屬於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回復確認方式如下:
(1)線上登錄確認:以憑證、行動身分識別或納稅義務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回復確認。
(2)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的附表退稅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國稅局。
(3)電話語音確認:得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回復確認,但屬退稅案件,僅限107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08年度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者。
該所提醒民眾,如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之內容、有資料不正確或其他應調整事項,請於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自行以其他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免依通知書所載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為失智症者,近2年一直在社區中之團體家屋接受照顧服務,今年5月報稅,可以扣除父親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資格,今(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每人可列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或盈餘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適用長照扣除資格包括:1.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被看護者;2.經評估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所定第2至8級,且使用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以及4.提供失智症照顧服務之團體家屋住民。而團體家屋住民資料,國稅局會向有關單位蒐集,於查詢所得年度之扣除額資料提供。但如因收集時程關係而未能及時提供時,仍需請陳先生檢附父親108年使用團體家屋服務之繳費收據,並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報稅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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