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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妮蓁

吳妮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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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如符合受贈人為財團法人、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3項條件,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上述核准免稅案件均會列管並定期清查,以防止逃漏。113年度預計於7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對於此類列管案件辦理檢查,稅務局除逐案書面檢查外,也會就社福私校主管機關提報加強查核名單、書面檢查有疑義及已書面檢查2年之案件,會同主管機關、地政機關人員進行實地勘查。檢查事項包含:

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
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4.法人章程有無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5.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如經清查不符規定者,例如受贈土地遭他人占用、出租他人或未按該事業設立宗旨使用等情形,除將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因此呼籲受贈之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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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於今(113)年1月3日修正通過,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按全國歸戶採差別稅率課徵,並調高未作有效使用房屋之法定稅率,新北市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準,擬具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於今(2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即提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新北稅捐處表示,本次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法,將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訂新北市之自治條例。修正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由1.2%降為1%,預估新北市約有62萬屋主受惠,每戶減稅約700元。

多屋族部分,已將房屋出租並有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及屬於繼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作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難,可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4戶以內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餘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則課以較高之差別稅率:2戶以內為3.2%、3-4戶每戶3.8%、5-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新北稅捐處說明,新北市建商待銷售房屋77%會於1年內銷售完畢,86%於2年內銷售完畢,截至目前,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僅約100餘戶,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房屋,將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以該待銷售房屋之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起課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該處預估,本次修正後,將有45.6%約63萬屋主稅負減少、9.4%約13萬屋主稅負增加,整體稅收增加約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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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除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房地,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目前財政部已放寬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符合5大要件,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信託房地也可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用稅率。

首先,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精神狀態與現實脫節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第三,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第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第五,信託房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戶籍於該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用地,受託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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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除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房地,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目前財政部已放寬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符合5大要件,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信託房地也可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用稅率。

首先,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診斷精神狀態與現實脫節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第三,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第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第五,信託房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戶籍於該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大家,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用地,受託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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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已於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規定自今(113)年7月1日起,適用住家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必須要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稅務局說明,自113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以1.2%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提醒您,供自住使用房屋如尚未有戶籍登記,請儘早辦理遷入,最遲應於114年3月22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遷入,稅務局並特別提醒民眾,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稅務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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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名下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定期開徵繳款書以5輛車為限,如果有7台車輛,就會收到2張繳款書。

民眾申請歸戶後,如果有新增車輛,稽徵機關將逕行歸戶,無需另行申請;歸戶之車輛移出其他縣市,也不必向移出地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提醒車主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以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為例,民眾如於113年7月31日前申請,則自當期適用繳款書歸戶,逾期申請者,則自114年上期適用,申辦完成,以後年度都能適用,無須每年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歸戶申請方式分為線上和書面申請:

1.線上申請: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已註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

2.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檔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民眾多利用線上方式申請歸戶,並勾選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歸戶資料,快速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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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賣場在騎樓、室內走道空間放置投幣式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設備供人玩樂,要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業者擺放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娛樂設施,屬於娛樂稅法所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的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15萬元之罰緩。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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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差別稅率稅2.0於今天(即113年7月1日)施行,重要修法內容如下:

一、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原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不變。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降為 1%。

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除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稅率為1.5%至2.4%、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2年內稅率為2%至3.6%外,其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至4.8%。

三、改為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四、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如您的房屋在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提出申報,稅務局會主動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戶籍遷出,也請務必保留一位符合資格的人設籍,以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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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屬稅捐稽徵處首創以工作站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務,於市政大樓1樓設置稅務智慧工作站,結合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Kiosk)、多媒體觸碰展示機及視訊E諮詢等功能,讓民眾享有親臨櫃檯的服務,於6月28日正式啟用,歡迎民眾使用。

財政局局長胡曉嵐表示,本項創新服務是從民眾角度出發,觀察到現行市政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未進駐稅捐處實體櫃檯,惟仍有許多業務與服務中心息息相關,例如申請相關補助,依規定須檢附稅捐機關核發的財產或所得清單,或遷戶籍在某些情況下應提供房屋稅繳納證明等。胡局長進一步表示,希望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智慧安全的服務,突破免親臨稅捐處仍可獲得本人納稅證明等文件、相關諮詢解答及租稅宣導知識,必要時更可線上面對面即時與稅務人員溝通。

經稅捐處統計民眾最常申辦的櫃檯業務有17項,均建置於Kiosk機台上,只要用自然人憑證依指示操作,便可獲得個人實體紙本文件,市民除可以查詢、列印全國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外,還可以查調北北基桃4縣市的地價稅、房屋稅繳納證明等稅務文件,如果有相關諮詢的問題,也有提供視訊e諮詢,在上班時間按下服務鈴,可與服務人員面對面溝通。另Kiosk旁有設置一台資訊傳遞的多媒體觸碰展示機,可自由點選瀏覽囤房稅2.0、相關稅務常見問答、繳稅方式等市政資訊,更設有點點小故事專區,播放稅務、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詐騙及消費者保護等卡通影片,讓大人在使用Kiosk服務時,小孩可以在旁欣賞影片,有效提升兒童各項安全意識。服務時間更不受辦公時間限制,平日可擴大延長服務時間至晚間10時,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均有開放,讓民眾可以利用非上班時間自助查調稅務文件,就像ATM服務一樣既方便又快速,歡迎民眾一同體驗,多加利用。

稅捐處處長倪永祖最後表示,稅務智慧工作站已於6月24日試營運,試營運期間民眾反應良好。尤其市政大樓每日進出人員達萬餘人以上,提供稅務智慧工作站,不但強化市政服務的完整性,未來也將評估民眾反映心聲與需求,增加服務內容及密度,縮短民眾洽公時間及距離,用智慧科技打造安全與未來之都。詳細服務資料,可至北市稅處網站查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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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不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須以出售舊自住房地為前提,且符合3大要件:一、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2年內。二、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三、出售及重購房屋不可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該局說明,民眾換屋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應留意適用要件,若個人先後購入2戶房地,而後購入之房地先行出售(買新賣新),則與所得稅法為保障自住換屋需求,避免因課稅降低重購自住房地能力,而給予租稅優惠之立法目的不符,無法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0年5月間取得A自住房地,另於111年11月間取得B房地,旋於112年5月間出售B房地,甲君先後於A、B房屋完成戶籍登記。甲君在辦理B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時,自行按A房地購買價額占B房地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列報減除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經國稅局以甲君購買B房地後又出售,為買新賣新,不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自住房地稅額扣抵之規定,未准認列,核定補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以甲君出售後購之B房地時,仍持有先購之A自住房地,其出售標的並非原來供自住使用之A自住房地,核與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出售舊房地重購新房地規定不符,駁回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重購自住房地稅額扣抵或退稅優惠機制,是為鼓勵自住,而自住房地要件,係以房地客觀使用狀態為準,須「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另外,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並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也可適用。但應注意重購新房地5年內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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