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國外製片公司來臺拍攝外景隊所有演職員,其非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如已滿90天者,其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論該項報酬是否由國外雇主支付,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國製片公司認識到臺灣之美,並且願意到臺灣來拍攝電影及電視廣告,外國製片公司所派出的攝影團隊工作人員不僅為當地帶來龐大的經濟效益,所拍攝的影片放送全球也使臺灣更為世人所知。然而,派至臺灣從事拍攝工作的演職員必須留意我國稅法規定。外籍人士只要在我國境內居留滿90天,於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即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表示,該外籍人士應於離境或申請延期居留前,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可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或運用網際網路傳輸資料(網址為http://tax.nat.gov.tw)。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用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假使營業登記處所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不是屬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房屋稅開徵日期自105年5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止,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5日委託郵局寄出,民眾如未收到,可就近向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進一步表示,以往有許多納稅人收到稅單後,未注意稅單內容,就拿去繳納,導致自身權益受損而不自知。特別提醒納稅人接獲稅單後,應先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課稅標的等資料是否有誤。另外還要注意「使用情形」是否正確,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請儘快申請改按實際使用情形的稅率核課房屋稅,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該處提醒民眾,若符合自住房屋申請要件而尚未申請者,可利用繳款書右上方的房屋稅申請專區提出申請,只要將欲申請的項目填上基本資料再簽名或蓋章,免貼郵票、免附回郵直接投入郵筒,方便又迅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人林先生將所有房屋於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經稅捐單位查核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自105年起即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又地價稅之課徵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原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年度中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為避免損及納稅義務人權益,應自原因、事實消滅之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如查明係全年出租,因該年期(出租當年度)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自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稅處補充說明,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每年會進行定期清查,發現有出租或營業者,將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反映房屋已拆除多年,為何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中仍有該房屋資料。經瞭解係民眾於拆除房屋後,並未向該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所致。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後30日內向該局申請,經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逾期申請的話,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停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往年房屋為持分共有者,僅針對有特別申請房屋稅分單的民眾才會分別寄發稅單,現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12條立法意旨,該處將依持分比例分單課徵房屋稅;如不欲分單者,須經全體共有人選定管理人並向該處申請由管理人繳納。
該處舉例說明,夫妻共有A屋一棟,各持分2分之1所有權,A屋核計應課徵房屋稅額為10,000元,以往稅單僅會向夫或妻其中1人寄發,繳款書所載應納金額為10,000元。今年起,夫與妻將分別收到稅單,繳款書所載應納稅額係按持分比例核算各為5,000元。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分別持分共有者將分單課徵;如有通訊地址變更情形,請向該處辦理更正,以利稅單順利送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若所有權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而移轉,新的所有權人如仍符合規定應重新申請,否則自土地移轉次年起將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之土地,請在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超過申請期限,就必須等到次年5月份公所才有受理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執行清查發現,○○公司所有坐落本市○○路一棟大樓,因其本身大樓電信業務需要,將該大樓地下室設置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於是將該地下室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來電詢問,地下室設置機房不是可以免徵房屋稅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地下室供作防空避難使用,或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公司所有○○路大樓之地下室,所設置之相關配電設備、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及集中監控室,與一般高樓建築物地下室之機器房有別,且與大樓電信業務營業使用密不可分,已不符合免稅之規定,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於該局網站提供房屋稅籍編號查詢功能,只要民眾所查詢房屋已向該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便可進入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查詢,在房屋稅籍編號查詢畫面輸入房屋坐落地址,即可查得,以網路替代馬路,輕鬆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沈小姐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她名下的土地被法院拍賣,地上建物並未一併拍賣,該土地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即她先生優先承買,想了解可不可以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的需求,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4條,增訂該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規定條件者,仍可依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此,適用上開條項規定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1戶自用住宅換屋者為限,換句話說,係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給她(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第三人。所以,沈小姐經法拍的土地不能用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係考量自用住宅一般是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放寬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居住的房地,而且只有該1處自住房地為限,以符合一生一屋的理念。因此,擁有多處房地者就無法適用。舉例來說,林小姐原持有2處房地,先贈與1處的地上房屋給她成年子女,而仍保留該贈與房屋坐落的基地,後來再出售另1處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則該次出售的土地就不能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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