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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單不一定要本人簽收才算合法。

【稅務法規】稅單不一定要本人簽收才算合法。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行政機關文書送達的方式,除了向本人為送達外,還可向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等送達,並不限於本人。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時,可以將文書交付有辨識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上述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若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的郵局,並自寄存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另外刊在報紙的公示送達方式,也是合法送達。       該局呼籲,稅單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不一定要經本人親自簽收才算合法送達,特別提醒民眾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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