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龍井紀先生來電詢問,他兒子因出國工作,車輛暫不使用,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將按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亦會主動辦理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