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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多屋族申請自住房屋稅率以減輕房屋稅

多屋族申請自住房屋稅率以減輕房屋稅

 

(臺中訊) 持有4戶以上的多屋族請注意,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修正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3項要件,即可適用自住稅率房屋: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呼籲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合計如超過3戶符合上述自住使用之規定,建議擇定住家用總現值較高之前3戶,未擇定者,將依規定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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