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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簡稱新制)已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屬105年1月1日以後買賣或交換取得(含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土地(包括停車位),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外,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為提升扣繳義務人申報之便利性,對於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即非居住者)應扣繳所得,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後,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佳里稽徵所舉例說明,扣繳義務人若於108年3月11日給付非居住者所得,於給付時應先扣取稅款,並於3月20日前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後,可於3月20日24:00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IMX)系統軟體,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便利又快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籲請關心及支持運動產業發展的民眾留意了!政府為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希藉由結合社會大眾資源,鼓勵民眾踴躍捐輸,以協助運動員於重要賽事獲取佳績,特別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訂有規定,民眾只要是透過教育部所設置的專戶對經該部認可的運動員之捐贈,就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列舉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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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改廢除兩稅合一稅額扣抵制後,自107年1月1日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也就是說個人取得公司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將與往年有明顯的不同,今年5月申報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有關股利所得可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繳稅,新制規定表列如下:(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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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7年12月17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107年度相同,每人全年88,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32,000元。  …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有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請領被繼承人健康保險如醫療險、癌症險等住院、醫療保險金,是否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課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列舉扣除額時,其中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得列報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基於對納稅義務人較有利的申報方式,現行可採兩者金額較大者擇一列舉申報。  …
每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都會提供民眾查調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供民眾報稅參考,除提供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資料外,原則上也會併同提供配偶及符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含各類所得等憑單及由稽徵機關逕行核算之營利所得等)及各項扣除額(含捐贈、保險費、醫療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大專以上教育學費)資料,但是,民眾如希望國稅局分開提供者,應該怎麼辦理呢? 南區國稅局說明,民眾如希望分開提供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請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可申請項目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及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方式有下列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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