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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32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本(105)年11月24日起提供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程式(版本為13.50版),改版內容為增加106年度統一發票字軌,請營業人儘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重新下載安裝程式。 該局特別說明,營業人或稅務代理人於安裝本程式後僅會更新程式版本,對營業人已建檔的基本資料不會受影響,請營業人以新版程式執行審核申報資料後再申報上傳。民眾如對作業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系統客服專線:0800-08618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土地所書立之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屬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嗣後縱使土地無法移轉,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款,因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今(9)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之法據。 財政部表示,本次計增訂3條,修正9條,修正要點如下:…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彙總繳納電子申報案件在申報截止日(單月17日)前得於網路申報系統更正申報資料。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現行以網際網路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者,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後,倘需更正其申報資料,需以書面填寫更正申報表,並向本局或所屬分局申請更正申報,耗時費力。為優化稽徵機關服務品質,財政部業已修正「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開放申報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利用網路申報系統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強化網路申報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本局表示:105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6年1月27日至2月1日),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2月22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本局說明,現行繳稅方式計有6種,除可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若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尚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因不具有契約性質,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1‰,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另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而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弄不清楚哪些收據應貼印花,以致在不須貼花的收據上貼花,而冤枉多繳印花稅,或者未於收據貼花而擔心受罰,該處特為民眾說分明,並提供合法的節稅撇歩。 該處說明,一般收據依性質可區分為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及不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所謂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是指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的收據,這類收據依法可以免貼印花;若非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的收據,例如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等業者所開立之收據,或者民眾收取租金、押金所開立的收據,即不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原則上應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 日前民眾電話詢問,甲乙雙方已訂妥承攬合約各持1份,並已繳納印花稅,事後因故合約無法履行,該印花稅是否可申請退還?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承攬契約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依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契約雙方均應就其手中持有之合約,貼足印花稅票(或不便貼印花稅票者得以大額繳款書繳納)。至於合約事後因故無法履行並非免稅的理由,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款,既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自不得申請退還。如改由其他廠商承攬而訂新合約者,須另再繳納一筆印花稅。該局亦提供民眾一個節稅的作法,倘原契約內容及金額都沒變,可由原合約交易雙方與承受之廠商三方共同簽訂「合約移轉同意書」,或在原合約書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字樣並蓋章,則屬並未另訂合約,無須另行繳納印花稅。…
本市某公司會計小姐致電稅務局詢問新建廠房需購置冷氣、電梯等大型電器及埋線安裝工程,合約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印花稅以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為課徵範圍。其中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都要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該局表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領醫療給付,暨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亦即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及掛號費等費用,出具收據的醫院或診所都要按照收據金額開立4‰印花稅票。例如吳小姐至全民健保特約診所植牙花費10萬元,因植牙不屬於健保給付項目,該診所應負責貼用400元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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