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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14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承租社會住宅更優質的服務,該局中和稽徵所首創與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新北住都中心)跨域合作,共同辦理「一站式查詢所得及財產」便民措施,免去民眾先至國稅局查詢所得及財產資料再到社會住宅管理中心申辦,來往奔波之苦,以強化在地民眾申請承租社會住宅的便利性。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改善居住環境,落實居住正義,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興建社會住宅,為照顧弱勢族群,社會住宅的招租以所得較低或無不動產者為主,想要申請社會住宅的民眾,須至國稅局申請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所得及財產資料。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查詢服務,該局中和稽徵所主動與新北住都中心合作,提供「查詢所得及財產資料一站式服務」,申辦民眾可直接授權新北住都中心代為查詢其家戶成員的所得及財產資料,節省民眾舟車勞頓的時間及成本。…
在高房價下,父母為鼓勵年輕人成家會將房地贈與給子女,以減輕子女購屋的壓力,日後子女想換屋而出售該房地,其可減除成本,不同於買賣取得房地的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應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而房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出售房地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之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取得房地的原因不同,可減除的成本亦不同,例如:買賣取得房地者,其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受贈取得房地者,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地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請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年內只能作為自住房屋使用,不可改作出租、營業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面臨補稅問題,民眾不可不慎。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詐騙集團多利用社群媒體、電話、簡訊及電子郵件社交工程等詐騙手段,並假藉申辦各種業務為由,誘使民眾上當受騙,造成個人資料外洩及財物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各種「假退稅、真詐財」的不法行徑,若收到疑似以國稅局名義或來路不明的簡訊通知、電子郵件,切勿開啟連結及輸入個人資料,以降低電腦中毒及駭客入侵竊取個資的事件發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期3日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滯納數額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經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後,義務人除了須繳本稅、滯納金及利息外,還要自行負擔執行程序發生的必要費用。  …
有關報載質疑財政部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一事,鑑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中,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倘有促參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法規釋疑,尚無包庇情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澄清說明如下: 一、OT案與ROT案兩者不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除因合併、增加資本、營業地址或營業種類變更外,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才能申請變更稅籍。…
為擴大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試算服務)的適用範圍,113年1月1日起適用試算服務案件之遺產總額上限金額提高為新臺幣3,500萬元,提供民眾簡易便民的遺產稅申報方式。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同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並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獲轄內甲公司111年3月設立,111年間給付員工薪資所得合計新臺幣450萬元,卻未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案經該局責令甲公司負責人A君限期補繳扣繳稅款及補申報憑單,A君雖依限辦理,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仍應就違反扣繳及申報義務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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